澳大利亚近期发布的《2025年商标修订(国际注册、听证与异议)条例》(简称IRHO条例),对《1995年商标条例》进行了重要修订。此次修订在早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澳大利亚商标体系与马德里体系深度接轨,同时优化审查流程,提升申请效率,变化主要涉及国际商标、听证和异议程序。

新规将分两个阶段正式实施:第一阶段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第二阶段自2025年12月19日起生效。
在11月19日生效的修订中,引入了“部分替换”机制。此前澳大利亚仅允许国际注册商标完全替换已有的相同国内注册,而新规则允许权利人仅替换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未覆盖的类别将继续保留原有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该机制仅适用于同一权利人持有的、具有较早优先权的相同商标,且在实际应用中条件较为严格。
同时,注册处还被赋予在国际注册商标进入保护前撤销接受的权力,通过发出“撤销接受意向通知”暂停自动保护程序,为持有人提供充分的回应和陈述时间。
在12月19日生效的变革中,异议答辩期限将从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这一调整将适用于国际注册延伸保护、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基于未使用的撤销申请等多种异议情形。
此外,当申请人请求举行听证时,商标申请接受期限将自动推迟,无需再单独申请延期,这一简化措施将有效减轻申请人的程序负担。
其他重要修订还包括:新增基于制裁制度的驳回理由,确保商标保护不违反澳大利亚的国际制裁义务;对部分条款进行技术性修正,提升法律表述的准确性;以及明确各项修订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适用规则。
此次《IRHO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流程更可预测,特别是在面对恶意异议或拖延战术时有了更好的法律保障。通过消除马德里注册与国内注册的差异,降低了外国品牌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法律隐性风险。如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支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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