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书式的通知》,对以下商标业务申请书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 申请商标变更业务
- 申请商标更正业务
-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
-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
- 申请商标质权登记业务
- 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业务


本次修订后的申请书式自2025年7月24日起正式启用。自启用之日起,商标申请人及相关机构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需使用新的申请书式。原有的旧版申请书式同时停止使用。如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支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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