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出海警示录——瑞幸泰国案教会我们什么?

摘要:近日,瑞幸咖啡在泰国的商标维权案终获胜诉,这场历时三年的”咖啡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作为从业十七年的知产老兵,本文将为您解析这一案例在泰国法律体系下”更优权利”的认定依据,希望能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商标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瑞幸咖啡想必大家都经常喝吧,但你有想过喝的可能是“山寨版”瑞幸吗?

是的,有中国游客在曼谷街头喝到的瑞幸就是“山寨版”的。

商标出海警示录——瑞幸泰国案教会我们什么?

一家名为”皇家50R集团”(下称50R集团)的泰国公司在泰国抢注了中国瑞幸”Luckin Coffee”的商标,甚至刻意模仿中国门店的装修风格开设了多家“山寨版”咖啡店,连Logo也只是把瑞幸标志性的小鹿头像给”左右翻转”了一下,这让不少中国游客误以为这是瑞幸在泰国开设的门店。

中国瑞幸和泰国“瑞幸”门店对比

记得三年前刚听说瑞幸在泰国被抢注商标这个案子时,我的第一反应是疑惑:瑞幸在中国市场早已是家喻户晓的品牌,为何会在泰国遭遇”李鬼”?深入了解后才发现,泰国皇家50R集团就是利用泰国的”先申请制”原则进行”时间差”抢注

商标出海警示录——瑞幸泰国案教会我们什么?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一句:在跨国维权中,有时候并不是你有多大的道理,而是你的”身份证”带得对不对。当时的瑞幸只是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而不是商标所有人,这个看似技术性的问题,却导致了诉讼的失败。

面对50R集团反诉“狮子大开口”的巨额赔偿,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瑞幸于2024年3月4日再次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瑞幸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品牌创立时间、全球商标注册记录,以及被告恶意抢注的关联证据。”

商标出海警示录——瑞幸泰国案教会我们什么?

经过一年多的上诉,2025年3月10日,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最终推翻原判,认定瑞幸对“Luckin Coffee”商标及鹿头标识享有“更优权利”,裁定50R集团撤销已注册的瑞幸商标,并禁止继续使用“LUCKIN COFFEE”、鹿头LOGO等标识,还需向瑞幸支付超过46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损害赔偿(含每日10万泰铢的“持续性惩罚赔偿”)。

这场跨国“咖啡战”,暴露出许多中国企业跨境商标保护的致命盲区——以为注册了国内商标就能高枕无忧,殊不知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全然不同。

我总结出了跨境商标维权的三大陷阱:一是“主体资格陷阱”,就像瑞幸首次诉讼因被许可人身份折戟;二是“使用证据陷阱”,很多企业只注重商标注册而忽视使用证据的保存;三是“法律认知陷阱”,误以为”先申请原则”国家只能机械遵循注册时间排序。

瑞幸一案之所以峰回路转,恰是因为他们突破了这三个桎梏。泰国《商标法》虽然采用“先申请原则”(理论上谁先提交注册文件就归谁),但同时也承认”更优权利”(Superior Rights)的存在。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各国法律制度常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泰国的“更优权利”(Superior Right)制度便是典型代表,其核心在于平衡商标注册的“形式优先”与“实质公平”。该制度根植于泰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若权利人在他人抢注前已在目标市场实际使用商标并形成显著影响力,则可突破注册在先原则,主张优先权利。这一条款的本质,是为遏制恶意抢注行为提供救济通道,尤其适用于跨境商标纠纷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案并未选择驰名商标保护这条路径。因为根据泰国法律,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察其在提出异议或诉讼时在泰国的知名度。而2020年被告50R集团注册商标时,瑞幸尚未在泰国开展实际经营,难以达到驰名商标的严格认定标准。相比之下,”更优权利”原则的举证要求更为灵活,且更适合处理恶意抢注行为。

首先,法院对“在先使用”的认定突破了单纯的时间维度:瑞幸需证明其在泰国市场实际商业活动的存在。尽管瑞幸当时尚未在泰国开设实体店,但其通过中国市场的海量品牌曝光及消费者行为证据,构建起“品牌影响力跨境市场辐射”的完整证据链,满足“更优权利”对“实际使用”的扩张解释。

其次,法院对“市场影响”的判定采用了动态标准。不同于传统商标侵权中对地域范围的机械划分,本案将中国市场的领导地位(市占率、营收规模)与东南亚经济一体化趋势相结合,认定瑞幸品牌的商业价值已自然延伸至泰国。

此外,泰国司法机构在此案中展现了灵活解释国际规则的智慧。法院创造性地将《巴黎公约》第6条“恶意抢注例外”、”诚实信用原则”条款与泰国”更优权利”条款结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这种“规则创新”并非孤例,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曾通过扩大解释“使用”概念,保护外国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合法权益。

商标出海警示录——瑞幸泰国案教会我们什么?

回顾整个案件,我最大的感触不是胜诉的喜悦,而是对企业出海战略的反思。

过去很多企业习惯”产品先行,商标后补”,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这种模式风险极高。有时候”先下手为强”比”亡羊补牢”要省心得多,如果瑞幸能早些在泰国注册商标,这场官司本可以避免。所以,企业商标保护要趁早,关注重点市场的商标动态,提前做好商标布局。

正如古人所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了解和善用各国法律工具,将成为企业在海外发展的必修课。相信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会看到更多像瑞幸这样的成功维权案例。

本文首发于想橡栎(IPOAK.COM),作者【张罡】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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